沈阳公墓有哪些常用殡葬文书的分类及沈阳墓地排名价格一览表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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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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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墓园有哪些常用祭文是一种特殊文体,是悼念亡者寄托哀思的常用文章;也是古代祈福解灾的文体。沈阳陵园祭文一般遵循先谱后叙最后歌的原则,那么沈阳公墓有哪些常用殡葬文书的分类及沈阳墓地排名价格一览表写作来了!

沈阳公墓有哪些常用殡葬文书的分类及沈阳墓地排名价格一览表写作

1.遗嘱

遗嘱是指逝者生前对其死后一切事务所作的安排和处置。继承法规定的遗嘱是指逝者生前依据法律规定对其个人财产及有关的其他事宜所做出的安排,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任何成年的公民都可以就他个人的合法财产和其他事项设立遗嘱,立遗嘱人应优先采取书面形式立遗嘱,只有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在其他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书面遗嘱是最常见的殡葬文书之一,前面述及的古今中外规格最高的火葬签名就属于安排后事的书面共同遗嘱。

遗嘱有五个主要特征:一是遗嘱为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愿表示就可以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二是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三是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做出,他人代理的遗嘱是无效的。如果是代书的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亲自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四是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五是遗嘱为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等问题所作的处理和安排,所以遗嘱人死亡前有权修改、替换、撤销遗嘱。在全世界,诺贝尔的遗嘱可谓是家喻户晓。100 多年来,根据诺贝尔的遗嘱所设立的诺贝尔奖一直激励着世界上成千上万的科学家献身于人类的科学事业。阿尔弗雷德·贝恩哈德·诺贝尔 (1833 ~1896) 是瑞典著名的化学家、硝化甘油炸药的发明人,他一生共获得了 355 项技术发明专利,并在欧美等五大洲20个国家开设了约100家公司和工厂,积累了巨额财富。1896 年12月 10日,诺贝尔在意大利逝世。逝世的前一年,他留下了最后一份遗嘱。在遗嘱中他提出,将遗产作为基金,以其利息分设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及和平 5 种奖金,按予世界各国在这些领域对人类做出重大贡献的学者。据此,1900 年6月瑞典政府批准设置了诺贝尔基金会,并于次年诺贝尔逝世5 周年纪念日,即1901 年12 月10 日首次颁发诺贝尔奖。自此以后,除因战时中断外,每年的这一天分别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和挪威首都奥斯陆举行隆重授奖仪式。诺贝尔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曾先后立下过3 份内容非常相似的遗嘱。第一份立于1889 年,第二份立于1893年,第3份则立于 1895年,最后存放在斯德哥尔摩一家银行,其最后遗

嘱取消了分赠亲友的部分,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用于设立奖励基金,遗嘱的内容于1897 年初在瑞典予以公布。因为12月10日是诺贝尔世纪念日,所以每年的这-天在斯德哥尔摩和奥斯陆分别隆重举行诺贝尔奖颁发仪式,瑞典国王出席并为诺贝尔奖获得者颁奖。在全世界科技工作者为这一天振奋的时刻,我们殡仪服务人员也应该为这一伟大的遗嘱而自豪!

2.死亡证明死亡证明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当事人机体活动和新陈代谢已经停止的书面文件。正常死亡的,由当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区、县以上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不仅是火化遗体等办理殡葬手续的凭证,也是人们办理财产继承、儿童收养、兑现保险等事务的法律依据。在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有“死亡证明”方面的专门法规或法律条款,如法国有关死亡证明文件的法规就非常齐全,他们既规定了死亡申报、死亡确认、死亡证书起草和死亡后续工作的要求,还详细地规定了针对各种死亡类型O建立死亡证明的具体方法。

我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机关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作为人口死亡的医学证明;殡服务机构应凭《死亡医学证明书》办理殡葬手续;不在医院死亡的(含在家中死亡或在单位死亡的),由家属持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文件到所属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换取《死亡

医学证明书》。死亡证明书填写的基本要求为:死亡证明书应按照全国统一的死亡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的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

缩写。

死亡证明书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如死因不明,死亡证明书上必须填写当时的调查记录,内容包括逝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相关情况。

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 的,应向警务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死因。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殡仪服务员在办理遗体火化等手续时首先要查验死亡证明,按照以上要求辨别死亡证明的真伪和有效性,严防不法分子消尸灭迹。

3.讣告

报丧的传统文书就是讣告。

讣告是把某人不幸去世的消息通知其亲属好友和有关方面的一种公告式文体。一般由逝者家属或单位的治丧委员会通过张贴或传媒等方式将人死的消息和追悼的仪式告知有关人员和单位,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计告要告知全国乃至世界。

4.唁函

唁函也叫唁信,是对逝者表示悼念、对其家属表示慰问的一种文体。唁函除了以信件的形式发送外,也可以电报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

5.唁电

唁电是向逝者的国家、单位或家属单位表示吊唁的电报。唁电一般比较简短,既表示对逝者的悼念,也表示对逝者亲属的问候与安慰。唁电一般包括标题、称谓、正文、署名和日期等部分。

依据发布和接收唁电双方的情况唁电可分为三种类型。

(1) 以个人名义发的唁电

此类唁电的发电方一般同逝者是志同道合的朋友,有过密切交往或深受其教海与帮助。在惊闻噩耗后,用唁电表示悼念之情。

(2) 单位团体间的唁电

这类唁电所悼念的逝者多是原机关单位或群众团体的主要领导人或在某方面有建树,为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的杰出人物和知名人士。一般因为发电方同逝世者不在一地,来不及前往悼念,所以采用唁电表示对逝者哀悼和对家属的慰问。

(3) 国与国之间的唁电

这类唁电一般发给对方的国家政府机关或其他相应的重要机关。逝世者一般为重要的国家领导人或为两国之间的和平共处、经济与科技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的著名人物。

唁电与唁函相比,唁电更庄重、更快捷。

6.悼词

悼词是治丧活动中的重要文体,是指在追悼会上,为悼念逝者而发表的表示哀悼、感激和怀念之情的文字,是具有悼念性应用文。悼词一般由标题、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7.生平介绍

生平是悼念逝者一种常见文体,指回忆逝者生前的经历、业绩和贡献的悼念文章。生平一般是向吊唁的人们散发或在报刊上发表,不必在遗体告别仪式上宣读。写生平的目的,主要是通过这种形式缅怀逝者的过去,回忆逝者生前的贡献,激励后人。

8.祭文

祭文是祭祀或祭奠时对神或对逝者朗读的文章。一般祭文是用真情实感哀悼逝者的一种文辞,主要是对故人寄托的一种深深哀思,在逝者的诞辰和忌日诵读或发表。一篇充满情感、如泣如诉的祭文,读来会令人思绪万千,仿佛故人就活生生地站在你的面前。

古代诵读祭文,有的为了哀悼逝者;有的为了祈祷晴雨;有的为了祈求降福;有的为了招财;有的为了驱逐邪魔。今天诵读祭文,主要是为了祭奠逝者。

9.挽联

挽联是集体或个人哀悼去世者所写的对联式文体。挽联一般布设于追悼会会场两侧和花圈之上,也可贴在骨灰盒的两侧。挽联的格式要求上联与下联辞意相对相辅、句式对偶、字数相等。布设时上联在右,下联在左。上联常用“悼念XXX”,下联常用“XXX敬挽”。

书写挽联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上、下联的书写应注意三点:要用同样材质和规格的挽条,要选用同一种字体;挽联一般用黑墨书写,强调肃穆庄重。

挽联的内容要符合悼念者与逝者双方的关系、称谓、友谊、地位等。由于与逝者的关系不同,所以撰写的内容也就有所区别。古往今来,人们创造出了大量的挽联,以缅怀不同的悼念对象。

10.基碑文

墓碑文为墓碑碑文的简称,有时也叫墓文,是一种雕刻或书写在基碑上的专用悼念文体。人去世后,墓地上大多都要有墓碑,墓碑上要有碑文。墓碑文上-般刻记逝者的姓名、籍贯、生平、业绩、逝世日期和立碑人的姓名及与逝者的关系等。墓碑文历史悠久,周时即已有于墓前置碑者。据传秦以前的碑是木制的.汉后改石制,用石料制作基碑主要是求其久远,现代又出现了金属墓碑,基碑文的雕刻或书写方法也有了多种形式。

随着殡葬事业的发展,殡葬文书的种类越来越多,除了上述十种殡葬文书外,还有传统的挽歌、墓志(铭),现代的死亡档案、验尸报告、火化证、骨灰寄存证、公墓安葬证和往生契约等等,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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